凡為此圖。以丈為尺。以尺為寸。以寸為分。分、一千里。凡用繒方八尺一寸。今用繒方四尺五分。分、為二千里。 
呂氏曰。凡四海之內。東西二萬八千里。南北二萬六千里。
凡為日月運行之圓周。七衡周而六閒。以當六月。
節六月為百八十二日八分日之五。
故日夏至在東井極內衡。日冬至在牽牛極外衡也。
衡復更。終冬至。
故曰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歲一內極一外極。
三十日十六分日之七。月一外極一內極。
是故。一衡之閒。萬九千八百三十三里三分里之一。即為百步。
欲知次衡徑。倍而增內衡之徑。
二之。以增內衡徑。
次衡放此。
內一衡徑二十三萬八千里。周七十一萬四千里。分為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度得一千九百五十四里二百四十七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九百三十三。 
次二衡徑二十七萬七千六百六十六里二百步。周八十三萬三千里。分里為度。度得二千二百八十里百八十八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千三百三十二。
次三衡徑三十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三里一百步。周九十五萬二千里。分為度。度得二千六百六里百三十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二百七十。
次四衡徑三十五萬七千里。周一百七萬一千里。分為度。度得二千九百三十二里七十一步四千百六十一分步之六百六十九。
次五衡徑三十九萬六千六百六十六里二百步。周百一十九萬里。分為度。度得三千二百五十八里十二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千六十八。
次六衡徑四十三萬六千三百三十三里一百步。周百三十萬九千里。分為度。度得三千五百八十三里二百五十四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六。
次七衡徑四十七萬六千里周百四十二萬八千里。分為度。度得三千九百九里一百九十五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四百五。
其次曰。冬至所北照過北衡十六萬七千里。
為徑八十一萬里。
周二百四十三萬里。
分為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度得六千六百五十二里二百九十三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三百二十七。過北而往者。未之或知。
或知者。或疑其可知。或疑其難知。此言上聖不學而知之。
故冬至日晷丈三尺五寸。夏至日晷尺六寸。冬至日晷長。夏至日晷短。日晷損益寸。差千里。故冬至夏至之日。南北遊十一萬九千里。四極徑八十一萬里。周二百四十三萬里。分為度。度得六千六百五十二里二百九十三步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三百二十七。此度之相去也。 
其南北遊日六百五十一里一百八十二步一千四百六十一分步之七百九十八。
術曰。置十一萬九千里為實。以半歲一百八十二日八分日之五為法。
而通之。
得九十五萬二千為實。
所得一千四百六十一為法。除之。
實如法得一里。不滿法者。三之。如法得百。步。
不滿法者十之。如法得十。步。
不滿法者十之。如法得一。步。
不滿法者。以法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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