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至晝極短。日出辰而入申。
陽照三。不覆九。
東西相當。正南方。
夏至晝極長。日出寅而入戌。陽照九。不覆三。
東西相當。正北方。
日出左而入右。南北行。
故冬至從坎陽在子。日出巽而入坤。見日光少。故曰寒。
夏至從離陰在午。日出艮而入乾。見日光多。故曰暑。
日月失度。而寒暑相姦。
往者詘。來者信也。故詘信相感。
故冬至之後。日右行。夏至之後。日左行。左者往。右者來。
故月與日合。為一月。
日復日。為一日。
日復星。為一歲。
外衡冬至。
內衡夏至。
六氣復返。皆謂中氣。
陰陽之數。日月之法。
十九歲為一章。
四章為一蔀。七十六歲。
二十蔀為一遂。遂千五百二十歲。
三遂為一首。首四千五百六十歲。
七首為一極。極三萬一千九百二十歲。生數皆終。萬物復始。
天以更元作紀歷。
何以知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而日行一度。而月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二十九日九百四
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為一月。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為一歲。
周天除之。
其不足除者。如合朔。古者包犧神農。制作為歷。度元之始。見三光未如其則。
日月列星。未有分度。
日主晝。月主夜。晝夜為一日。日月俱起建星。
月度疾。日度遲。
日月相逐于二十九日三十日閒。
而日行天二十九度餘。
未有定分。
于是三百六十五日南極影長。明日反短。以歲終日影反長。故知之三百六十五日者三。三百六十六日者一。 
故知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歲終也。月積後天十三周。又與百三十四度餘。
無慮後天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未有定。
于是日行天七十六周。月行天千一十六周。及合于建星。
置月行後天之數。以日後天之數除之。得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則月一日行天之度。
復置七十六歲之積月。
以七十六歲除之。得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則一歲之月。
置周天度數。以十二月十九分月之七除之。得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則一月日之數。 

回首頁     卷上之一     卷上之二     卷上之三     卷下之一     卷下之二     卷下之三     貢獻














萬國旗 中國歷代名醫 中國古代數學